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2014-11-20 08:59: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
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像件的内容与
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
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
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8.1计算。凡投保年龄为十
六周岁至五十四周岁,且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8.2(或公费医疗)的个
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
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
一年。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
们将书面通知您。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当时我们采用的保险费率为
基础而计算。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上。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8.3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
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8.4住院8.5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
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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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8.6,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
偿的金额后,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余额的80%给付住院
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生保险事故时不享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
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的金额后,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余额的65%给付住院费
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我们
对被保险人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住院费
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所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
额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10
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分娩(含难产)、
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或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而
进���治疗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准);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8.11;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8.12、跳伞、攀岩8.13、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8.14、
摔跤、武术比赛8.15、特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