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
2014-11-19 10:3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人寿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费豁免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17.00元 | 9年 |
保费豁免0元 |
1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费豁免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 年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不含癌症轻症,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 年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附加在主险合同的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癌症确诊的医院范围
被保险人的癌症确诊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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