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2014-11-19 09:35: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五、若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它途径报销的
凭证,我们公司留存其原件;
六、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必
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5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会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附加合同对给
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 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 相应的差额。
s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被保险人保障 变动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若在本附加合 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您可以任选下列一种 方式处理本附加合同: 一、您可以在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三十日内按本附加合同第
4.2条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二、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将按本 附加合同第 2.4条和第 2.6条的规定给付��险金。
6.2 停售处理 当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或相关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
本保险不再适合销售时,我们有权停止销售本保险。本保险停售后, 我们将不再为您办理续保。
6.3 年龄计算及错
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发生错误,我们依 照下列约定处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
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 保年龄范围的,我们可以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之
日的现金价值。若在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则我们 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6.4职业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一、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降低的,我们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未满期
保险费(见7.16);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自收 到通知后,按变更前后保险费的差额向您增收自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 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者,则本附加合同自 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在收到被保险人职业变更的通知后解除 本附加合同并退还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的现金价值。 二、若您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就被保险人的职业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我们,并且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 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 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 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者,我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之日的现金价值。
6.5 附加合同的终
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合同失效、解除、终止或期满; 二、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主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五、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t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7.1 社会医疗保险 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