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8 10:19: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原件;
(三)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
(四)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史,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五)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的病理诊断及该院证明;
(六)凡在外地、境外被认为患有第五条所列明的疾病的,带病理切片到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复诊验证,并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复诊证明;
(七)保险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八)若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有疑问时,有权出资对被保险人的病情进行重新诊断。如证明原来诊断系误诊,保险人有权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释 义
1、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4、境外: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5、未满期保费:
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6、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1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法定身份证明: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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