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8 10:04: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患疾病并于住院等待期后入住医院治疗,或遭受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不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患疾病(释义一)并于住院等待期(释义二)后入住医院(释义三)治疗,或遭受意外事故(释义四)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释义五)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释义六)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七)、管制药物(释义八)的影响;
(3)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被保险人接受美容和外科整形或因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九);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3)被保险���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一)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十二)的机动车;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十三)、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四)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五);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六)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释义十七)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释义十八)免责期(释义十九)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到期日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
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