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1-18 09:0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滋病或感染艾滋病
3.1受益人7.1年龄错误处理病毒
3.2保险事故通知7.2合同内容变更8.17战争
3.3保险金申请与给付7.3联系方式变更8.18军事冲突
3.4诉讼时效7.4争议处理8.19暴乱
7.5法律适用8.20医院
8.21净保险费
4保险费的交纳8.22未满期净保险费
4.1保险费的交纳
10-1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
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合同”。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单、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
单及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
1.2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满2周岁至70周岁。
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
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生效日以保险单签
发地的时间为准。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障区域本合同根据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如下保障区域:
(一)全球;
(二)全球除美国、加拿大;
(三)申根;
(四)亚洲;
(五)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
(六)韩国和日本;
(七)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八)中国大陆境内。
投保人在投保时需与本公司约定保障区域,并载明在本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在约
定的保障区域内发生本合同涵盖的保险责任,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相应
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期间类别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批注单上载明,保险期间
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
期间一1-7
期间二8-14
期间三15-21
期间四22-30
期间五31-60
期间六61-90
10-2
期间七91-180
期间八181-365
期间九181-365
对于期间七和期间八,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每次连续不超过90日的旅行
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每次旅行的有效责任期间为被保险人出境之日起在境外连
续停留不超过90日的期间。被保险人每次境外停留超过90日的,本公���不承担90
日以后的保险责任。
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1必选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障区域按合同约定承担
如下保险责任:
1、紧急救援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援助时,被保险人或其指
定代理人可以直接拨打本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的24小时报警中心的电话,在确认被
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时,通过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紧
急救援服务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1)救援机构提供的援助热线服务费用;
(2)协助、安排住院就医的服务费用。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紧急情况时(但不包括只需通过
门诊就可以诊疗的轻微疾病),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
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医疗转送费用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
人病情或伤势需要,且事发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救
援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
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并承担上述
转院费用。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或者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
并承担上述转运费用。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交通工具返回居住
地,救援机构将尽可能安排被保险人使用已购买的原始回程票(含机票、火车票、
汽车票或轮船票等,以下同)。若被保险人尚未购买原始回程票,则回程票费用由被
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
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