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康逸行疾病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17 11:0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2
u 保险条款有关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4保险责任5.现金价值权益
1.1合同构成2.5豁免保险费5.1现金价值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2.6责任免除6.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1.3投保年龄3.保险金的申请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4合同的签收3.1保险金的申请6.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1.5犹豫期3.2保险金的给付7.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2.我们提供的保障3.3诉讼时效8.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2.1基本保险金额4.保险费的支付9.释义
2.2保险期间4.1保险费的支付10.特别说明
2.3等待期4.2保险费率的调整
中意附加康逸行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1]第 16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康逸行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
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
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相同。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
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
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
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
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准。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主合同因给付保险金导致其基本保险金额降低,则本附加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降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
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
2.3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
事故引起的第 7 条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
2.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