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关爱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
2014-11-14 09:01: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关爱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本合同生效后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自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算。本合同等待期为90日。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百年关爱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百年关爱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2011年12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百年关爱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 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 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参保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 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且人数不低于 5 人。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 确定本合同与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投保人应将本合同以及所能提供的其他 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本公司。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本公司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同意承保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 司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所指一 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本合同生效后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自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算。本合同等待期为
90日。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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