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E款
2014-11-12 10:0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E款
适用年龄:30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1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1年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4.2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4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2 诉讼时效
1.3 投保年龄 5 保险费的支付
1.4 合同的签收 5.1 风险保险费
1.5 犹豫期 5.2 风险保险费费率的调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2.1 基本保险金额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 保险期间 7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 保险责任 7.1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4 责任免除 8 释义
3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9 特别说明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E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0]第20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E款”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
同接受的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
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
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
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