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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吉祥专项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12 09:55: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满期;

  (2)被保险人身故;

  (3)主合同效力终止;

  (4)本附加合同因其��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7 专项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7.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

  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8 释义

  8.1 发病 发病是指出现第7条约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该疾病前兆或

  异常身体状况按常识足以引起或应当引起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

  人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8.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

  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8.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

  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

  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

  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9 特别说明

  (1)本附加合同第7条7.1款使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

  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的疾病名称和疾病

  定义。

  (2)本附加合同第8条8.2款和8.3款释义使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的术

  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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