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2014-11-12 09:20: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批单,并于批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减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通知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若退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我们应承担但尚未履行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我们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您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因您没有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致使我们在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后仍然被法院等有权部门要求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您应赔偿我们该保险金数额。
3.4 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请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和下列材料:
⒈ 本合同;
⒉ 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应承担但尚未履行或已对其履行赔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不退还您为其交付的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我们未对其产生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我们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解约手续费,向您退还剩余金额,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女性癌症和原位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 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女性癌症或原位癌,在确诊后30 天后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并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⒈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⒉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⒊ 相关检验、检查或病理组织学术检查报告原件;
⒋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除非下述任一情况发生:
⒈ 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⒉ 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理赔的情况。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给付保险金,未及时给付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先予给付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我们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了解的其它内容
5.1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
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第二、三项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