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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团体住院给付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1 09:3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

  请,在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

  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7.3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未以书面形 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 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_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贵单位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 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贵单位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 条款不产生效力。

  8.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贵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贵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

  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贵单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贵单位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贵单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贵单位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

  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贵单位退 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约定。

  (二)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贵单位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贵单位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贵单位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贵单位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贵单位。

  9.2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 式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 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 同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被保险人资料 贵单位在投保时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的 相关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应 详尽记录每一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交费金额、保 险金额等事项。

  a 释义

  10.1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2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10.3 医疗机构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 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 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10.4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 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10.5 住院天数 本合同所称的住院天数,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天 数。

10.6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