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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第16届亚运会紧急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1 08:48: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区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2.4 责任期间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责任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2.5 保险责任

  在责任期间内且在承保区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或突发急性病(见 7.3),并且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 9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或该被保险人最终 离开承保区域之前(以较先者为准),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90 日或该被保险人最终离开承保区域之日(以较先者为准)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应扣除以前残疾程度在附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或该被保险人最终 离开承保区域之前(以较先者为准),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二,简称“附表二”)所列部位Ⅲ度烧伤(见 7.4),本公司按附 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若治疗仍 未结束,最终烧伤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90 日或该被保险 人最终离开承保区域之日(以较先者为准)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 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二所列一项以上烧伤时,本公司分别给付烧伤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的烧伤和残疾的,本公司仅按烧伤保险金 和残疾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最 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 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90 日内(慢性病 的急性恶化/并发症,至被保险人病情稳定时止),因该事故导致在本公司认可的 医院(见 7.5)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保险金(可选)

  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下列范围:

  ①医用耗材外的符合医院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②住院伙食费、陪住费、特别看护费、滋补营养费、奶粉费、非治疗性体格检查 费、特种服务费等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以及医用耗材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每人每日给付金额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 保险人的住院补助保险金额为限。

  若投保人设立公共保险金额的,当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 险人个人名下的医疗保险金额时,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按上述规定使用公共保 险金额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的额度以投保人名下的 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2.6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 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