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疾病保险
2014-11-10 11:40: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岁 | 866.00元 | 14年 |
重大疾病2.0万 |
至22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5.1 身故保障
若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2.5.2 全残保障
若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自第二被保险人确认全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2.5.3 重大疾病保障
若第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7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自第二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
险人年满22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我们只承担以上三项责任的其中一项。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5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2
u 保险条款有关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注意………………………………………………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6责任免除6.2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1.1合同构成3 保险金的申请7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1保险金的申请8 释义
1.3投保年龄3.2 保险金的给付9 特别说明
1.4合同的签收3.3诉讼时效
1.5犹豫期4 保险费的支付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1 保险费的支付
2.1 第二被保险人4.2保险费率的调整
2.2 基本保险金额5 现金价值权益
2.3 保险期间5.1 现金价值
2.4 等待期6 合同解除及效力的终止
2.5 保险责任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中意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