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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0 10:3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近一期已交的保险费。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二、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妥我们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本附加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

  2.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 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明登记的周岁年龄计算。

  二、在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文件上填写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如果填写的不真实,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1.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投保范围,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按"附表一"的规定退还本附加合同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

  2.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不真实,导致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少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差额及累积利息。如果在更正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照实收保险费和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不真实,导致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多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中止、解除、期满、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10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四、出现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内的其它约定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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