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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0 10:3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有什么不同?

  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门急诊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65岁 491.00元 1年

住院津贴保险金10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元

1年
0岁-65岁 491.00元 1年

住院10000元

1年
0岁-65岁 646.00元 1年

住院10000元

住院津贴50元

1年
0岁-15岁 646.00元 1年

住院津贴9000元

住院医疗10000元

1年
33岁-33岁 1326.00元 1年

住院医疗保险10.0万

1年
32岁-32岁 1326.00元 1年

住院10.0万

1年
0岁-65岁 1326.00元 1年

住院津贴3.6万

住院费用10.0万

1年
22岁 677.00元 1年

住院津贴1.4万

住院报销2.0万

1年
34岁 1326.00元 1年

住院津贴200元

住院费用10.0万

1年
52岁 1439.00元 1年

门急诊10000元

住院5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2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3入住医院4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5从第4 天开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乘以实际住院天数6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天)×每日住院津贴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每保单年度承担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7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部分的90%。每保单年度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住院费用保险金为限。

  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1004)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60 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2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3入住医院4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5从第4 天开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乘以实际住院天数6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天)×每日住院津贴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每保单年度承担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7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给付剩余部分的90%。每保单年度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住院费用保险金为限。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在任何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的仍然有效。

  在任何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近一期已交的保险费(比例规

  定详见附表一:《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一"),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四、接受不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