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帐户式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10 10:21: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 同该保险人的职业病医疗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
7.1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投保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在扣除退保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团体医疗账户余 额及所有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退保手续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 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对于已收取的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 将一并退还。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
力。
8.2 不如实告知的
后果
我们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视不如实告知的具体事项,有权解
除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中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中被保险人 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风险保险费。 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解除之日的团体医疗保险金账户及所有被 保险人名下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我们解除本合同中被保险人资格的,向投保人 退还解除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解除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中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相应的风险保险费。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投保人 退还合同解除之日的团体医疗保险金账户及所有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医疗账户余 额。我们解除本合同中被保险人资格的,向投保人退还解除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 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本公司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或被保险人资格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解除被 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4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或被保险人清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中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向 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医疗保险金账户余额和已收取的解除该被保险人 资格之日后的该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险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本公司 解除权的限制”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风险保险费少于应付风险 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依约定的扣收方式从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或团体医疗 保险账户中扣除应补交的风险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付风险保险费和应付风险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付风险 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风险保险费退还到原扣收的保险金账户中。
8.5 资料的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 期、身份证号码、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 我们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8.6 被保险人的变 动
投保人因所属成员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