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帐户式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呢?
2014-11-10 10:21: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职业病医疗保
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职业病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职业病残疾等级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团体医疗保险金、个人医疗保险金及职业病医疗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我们未及时履行义务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给 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和 已收取的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后的风险保险费。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名下的
个人医疗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职业病医疗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向我们请求给付其他保险金的,依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首次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首次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
次性付清。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同意,投保人可支付追加保险费,追加 保险费由投保人一次性付清。
账户管理
5.1 账户设立 我们将在本合同生效时设立团体医疗账户及个人医疗账户。
5.2 账户管理费 投保人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我们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本合同项下团体
医疗账户和个人医疗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且账户管理费比例由投保人在交纳保险 费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在扣除账户管理费后按投保人交纳 保险费时与我们约定的分配方式分别进入团体医疗账户及个人医疗账户,前述医 疗账户余额按进入各自账户的金额等额增加。
5.3 账户计息 团体医疗账户及个人医疗账户按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利率计息,该约定 的利率必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4 风险保险费的
交付
我们在保单生效日及每一保单周年日依照投保人与我们约定的扣收方式从团体保
险金账户或个人保险金账户直接扣除当年风险保险费。具体扣收方式由投保人投 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5 宽限期 如果团体保险金账户或个人保险金账户余额在保单周年日不足以支付当年风险保险
费,该保单周年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职业病医疗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职业病医疗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风 险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 满的次日零时起对该保险人的职业病医疗保险责任中止。
‘ 效力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险费,则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所承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责任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 同该项保险责任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责任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该部分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风 险保险费之日起,该部分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