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综合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09:54: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和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中不予支付的项目;
2.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
3.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超大额医疗费用限额、小额门(急)诊免赔额、各项赔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二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若对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如果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低于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总数的75%或少于5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若对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该保险人的资格。若对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如投��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证明;
3. 保险费收据;
4. 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