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7 09:48: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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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同意承保、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本附加合同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 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单周年日(释义 2)、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期满日均以保 险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我们申请续保本保险,我们审核同意后 为您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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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下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因疾病造成门诊急诊 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日称为保险 责任等待期。
您为同一被保险人不间断地连续投保(释义 3)本保险,从第二年起,我们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释义 4)造成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责任无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发生变动时,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依照 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处理。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本附加合同第八条约定外,我们承
担以下保险责任:
1、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在医院(释义 5)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向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向门诊急诊 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
人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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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额外公共保额保险金
您应与我们约定本附加合同的额外公共保额保险金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总和超过该被保险人门诊急诊医 疗保险金额,经您申请,对于超出的部分,我们可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向额外 公共保额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额外公共保额保险金。我们对所有额外公共保额保险 金受益人累计最高给付的额外公共保额保险金以您与我们约定的额外公共保额 保险金金额为限。
当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各项保 险金限额总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 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 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第十条 责任免除 因���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 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8)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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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释义9)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
10)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释义11)、跳伞、攀岩(释义12)、蹦极、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释义13)、武术比赛(释义14)、摔 跤、特技(释义15)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释义16)、遗传性疾病(释义17)、 职业病(释义18)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