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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06 10:32: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我们同意后,以保险单上所约定的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生

  效日。

  1.3 投保范围 (1)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

  投保本附加合同。

  (2)被保险人:团体所属成员中凡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常 工作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被保险 人配偶、父母,或出生满28天以上、不满25周岁且未婚的子女或继子女,经 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合同。

  1.4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

  额

  本附加合同各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

  险合同上载明。如该金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

  续保 期间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满期日的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续保,经我们同意后 续保的生效日期以合同满期日的次日零时为准。每次续保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2.3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医院门急

  诊诊疗的,我们每次就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约定个人免赔额的部分,按照���定的给 付比例向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不超过每次最高给付 限额。 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每次最高给付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补偿 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的基 本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 在此限;

  (8)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 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与怀孕合并症的宫外孕、葡萄胎、 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大出血、先兆子痫、子痫症、妊娠毒血症 先兆性流产,不在此限;

  (9)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0)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1)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先 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

  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于医院门急诊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Ž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门急诊医疗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

  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