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5 10:05: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 有本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轻症疾病保 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 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见8.5)(不含)之前身故,本公司 按照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 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身体高度残 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身体高度残疾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6);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8.9)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见8.10)(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 8.11)(HIV 呈阳性);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 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8.12)。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 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除另有指定之外,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及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 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 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的申请 1、轻症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