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08:58: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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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2) 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0);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本公司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本公司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投保人出具的加盖投保人法人公章(如果投保人不是法人,则为投保人单位公章)的投保人授权书;
(3)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所涉及的全部或者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所涉及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年龄性别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提供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的资料,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