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福健康保险计划有什么不同?
2014-11-04 10:2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乐福健康保险计划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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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55岁 | 784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轻症大病、养老金20.0万 |
至6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故保险金保额*10%+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在投保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与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投保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保额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所交保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额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在投保180天内因疾病确诊患合同指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额给付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合同终止
医疗费用*50%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投保180天会因疾病,确诊患合同指定的轻症疾病,对于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与该轻症疾病治疗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50%报销
责任免除
主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10.6);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1)。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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