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住院及手术B2款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4 09:02: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
(a) 被保险人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三十一日; 或
(b) 被保险人接受了在本合同所附的《大手术明细表》中的手术。
本项合格金额按以下步骤计算:
(i)分别计算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2)至(4)项的各项医疗费用(释义八)超出其合格金额的部分,将各项超出部分金额累加后再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
(ii)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若发生以上(1)至(5)款的各项给付,则本公司将以上各给付项目(1)至(5)的合格金额累加得出总给付金额,并将等值于该总给付金额的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予该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给付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时亦将以被保险人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上述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释义九),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缴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及手术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十)、管制药物(释义十一)的影响;
(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二);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十三)
(1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4)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十四)、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五)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十六)的机动车;
(1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十七)、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义十八)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九);
(18)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二十)表演;
(19)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20)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
(21)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设备或者假肢,移植物、隐形眼镜、眼镜、助听器或者试用此类物品;
(22)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如电视、电话及类似物品;
(23)非医疗必需(释义二十一)的治疗;
(24)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25)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释义二十二)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释义二十三)免责期(释义二十四)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第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