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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3 09:34: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进行的多次境外旅行均承担保险 责任,但其中保险期间为 180天和 365天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单次旅行 仅承担不超过 90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2.1

  本合同保障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3)。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6.4)。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4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

  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 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凡出生满 30天以上至 80周岁(见释义 6.1),身体健康,在中国境内有惯

  常居住地(见释义 6.2)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范围

  1.2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 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合同构成

  1.1

  关于本保险合同

  X

  合众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 8-3

  3

  安排同行直系亲属返回

  牙科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疾病而导致牙齿 疼痛、感染等牙病,本公司将通过指定救援机构为其安排紧急治疗并承担 超过人民币 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但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 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假牙、托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本 公司不予承担。每一事故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500元(含)的部分由被保 险人承担。本公司对本项责任承担限额参见本合同所附“合众境外紧急救 援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限额一览表”。

  1.住院费:指护理费、病房房费、床位费、餐费、ICU病房费、住院服装

  及住院日常用品费;

  2.手术费:指手术室使用费、手术器材费、手术用血浆、药品及材料费、 手术麻醉费;

  3.门诊急诊费:指诊断费、治疗费、化验费、物理检查费(包括心电图、 脑电图、X 光费、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即 CT和核磁共振即 MRI的费用);

  4.处方药品费:指医疗机构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本公司承担以上医疗救助费用,但每一事故低于人民币 500元(含)的医 疗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本公司对本项责任承担限额参见本合同所附“合 众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限额一览表”。 在被保险人接受治疗过程中,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医疗组将与被保险人就 医的医疗机构及其主治医生保持电话联系,监督治疗过程,以使被保险人 接受合适的治疗。

  医疗救助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疾病,并在本公司指 定救援机构安排的境外医疗机构就医,本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合理 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门诊急诊费和处方药品费。

  指定救援机构医疗组将与被保险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师保持电话联

  系,并根据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告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决定是 否需要医疗转运。若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转运,本公司将通过指定救援 机构安排最合适的交通工具(见释义 6.8)将被保险人转运至其他合适的 医疗机构或送返回中国境内惯常居住地城市(或投保时指定城市),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安排就医及紧急医疗转送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 6.6)事故或患突发疾病(见 释义 6.7),并向本公司提出援助申请,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的医疗组将根 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被保险人运送至医疗机构 就医。若确定被保险人需要运送就医,本公司指定救援机构将以救护车或 其他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运送至一所配备有适当设备、人员的医疗机构就 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附件 8-3

  4

  法律援助

  驾驶征,身份证丢失

如被保险人境外旅行途中护照、驾驶证、身份证丢失,本公司将通过指定 救援机构承担该被保险人补办相应新证件或具有类似功能领事文件过程 中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被保险人需提供证件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