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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1-03 09:32: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救援机构承担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费用的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7.儿童住院陪护

  未满12周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元,累计入住以5日为限。

  8.安排子女回国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而其随行未满12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中国,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满12周岁的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9.运送遗体、骨灰回国或安葬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灵柩费。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进行火化,并支付火化费用以及使用骨灰盒运回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正常航班)。火化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对于非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身故,指定的救援机构可应您或被保险人家属意愿,将被保险人遗体的目的地改为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的费用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2)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且我们不承担任何仪式的费用。

  10.旅行证件的遗失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协助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被保险人的护照、自所在国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程机票及不超过三晚的合理的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扣除免赔额部分保险金额为限。

  11.旅程延误

  若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根据实际延误时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费用。每8小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累计最高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

  12.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所支出的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该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2.2援助无法实施的国家和地区

  亚洲:阿富汗,英属印度洋领地,科科斯群岛,东帝汶,伊拉克。

  非洲:厄立特里亚,卢旺达,索马里,圣赫勒拿岛,西撒哈拉。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富纳群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基里巴斯,马歇尔群岛,麦克罗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巴伯儿图阿普群岛,皮特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本土外小岛屿,瓦努阿图和沃利斯。

  南极洲:南极洲

  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恒 安 标 准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条款

  1、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与我们订立的本附加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申请书、批单、批注,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的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在主险合同订立时,由您申请,经我们同意而附加于主险合同后始为有效。主险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