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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1-03 09:20: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无息退还已交保险 费。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您和我们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5.2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

  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 满期净保费。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 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 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7.2 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国家和地区

  一、亚洲:阿富汗,伊拉克,科科斯群岛(CocosIslands),东帝汶,英属印度 洋领地。

  二、非洲: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圣赫勒拿岛。 三、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BouvetIsland),圣诞岛,法属太平洋

  领地,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HeardandMcDonaldIslands),基里巴斯, 马歇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岛,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岛,所

  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克劳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本土外

  小岛屿(US MinorOutlying Island),瓦努阿图,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 岛。

  四、南极洲。 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3 关于救援机构 一、本合同保险责任项下任何服务安排和费用支出的最终决定将取决于救援机 构的授权医生,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或不利于被保险人健

  康状况和安全的请求。

  二、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住院时间或者费用支出等方面有不合理之处,则 有权将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和费用支出限制在合理的、正常的、必要的、符 合国际惯例的范围之内。

  三、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不论是否正式宣战)、内战、内乱、 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辐射能、飓风、

  水灾、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救援机构之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进

  行者,我们和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7.4 被保险人应履行的 一、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付费用的,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内

  其它义务 容。 二、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或者旅伴不得向第三方就本合同

  保险责任项下的费用支付作出任何许诺或者承��。

  三、若我们或救援机构事先同意并代被保险人先行垫付了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任何费用,被保险人应在我们或救援机构提出偿还要求之日起的

  30日内一次性偿还代付款项。

四、即使本合同已经生效,若被保险人因在境外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