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驻留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1-03 08:48: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和寻找费用
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要搜索、救援和寻找的,经救援热线电话通知救援机构,本公司将通过救 援机构采取行动并在约定的搜索、救援和寻找费用保额内承担费用给付责任。
本公司累计承担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送、转送回国、遗体安排、其它救援服务事宜和保险金等救援责 任各项费用的总额以约定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超过的部分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和救援机构 均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均按费用实际支付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
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 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八)被保险人患既往症、癌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九)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十)被保险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一)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十四)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十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
为诊疗或就医的;
(十七)被保险人购买或修复心脏起搏器、假体和视力辅助器的费用;
(十八)紧急救援和治疗期间购买报纸、租借电视机、使用电话或其它非医疗设施的费用;
(十九)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二十)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或者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拥有永 久住所地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
(二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职业或半职业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或比赛。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额和相应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
得变更。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被保险人于约定的离境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完成出境手续时开始生效,至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终止日北京时间 24时或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完成入境手续时终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被保险人在境外驻留期间离开境外常住地的商务或休闲旅行期间,本公司承担每次旅行45日内的各项约
定保险责任。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 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