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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医疗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0-29 09:54: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个保单年度, 第 2 个三年区间为第 7 个保单年度到第 9 个保单年度,依次类推。如果最后一个三年区间不足 3 个连续的保 单年度,则该三年区间至合同终止为止。

  28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9;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 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 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

  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 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9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 的未成年人。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30。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