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联合海外留学住院补贴保险
2014-10-28 09:59: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阳联合海外留学住院补贴保险
适用年龄:12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海外留学期间,如被保险人因身体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执业医师建议作为住院病人入住医院治疗,并且导致入院的疾病或症状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30 天以后,保险人将支付从被保险人获准入院第一天起每二十四(24)小时的住院补贴;对因同一事由入院所给付的住院补贴最长不超过180 天。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海外留学住院补贴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经保险人同意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一般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 加合同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如果投保人同时申请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主合同的生效日。如 果在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申请本附加和同,在投保人缴付保费并且保险人同意接收后,本附加 合同立即生效。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自动终止:1) 主合同效力终止;2) 投保人以书面方式通 知保险人终止本附加合同。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海外留学期间,如被保险人因身体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执业医师建议作为住院 病人入住医院治疗,并且导致入院的疾病或症状首次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30天以后,保险 人将支付从被保险人获准入院第一天起每二十四(24)小时的住院补贴;对因同一事由入院 所给付的住院补贴最长不超过180天。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一致
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入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
(一)牙冠修复与牙桥修复;
(二)为压力,焦虑,抑郁,紧张,情绪化,精神病或精神方面的问题或紊乱而进行 的治疗;
(三)为肥胖,减肥或增重而进行的治疗;
(四)旅行的目的是为寻求医疗或治疗;
(五)无生育能力,低生育力或帮助受孕手术;
(六)感染性病;
(七)返回常居地境内住所后发生的住院;或者在保单失效后的住院
(八)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九)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十)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仍继续旅行;
(十一)既往医疗状况或未向保险人声明并由书面接受被保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
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相关病历及出院小 结,各项住院费用凭证及清单;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 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释义
1.疾病 指被保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后出现症状的病患或疾病。
2.执业医师 指除被保险人及特定人士外的人,且:
1) 拥有临床医学学位;且
2) 合法注册并拥有执照;且
3) 有资格并在其执业地区被授权进行医学治疗或实施手术。
3. 医院 指任何按要求在当地政府部门注册的机构,其
1)须具备系统的诊疗和治疗的设备,以便职业医师为伤员和患病人员进行或在其监督 下进行手术、医疗诊断和治疗以及照料;且
2) 具备固定的、全天候使用的设施,以便照管过夜的病人;且
3) 持续提供在合格的护士管理下的,每天连续二十四(24)小时的护理服务;并且
4)该机构并非精神疾病治疗机构、休养场所、诊所、老人护理机构、收容所、康复中 心或者戒毒所、治疗酗酒场所、护理院、疗养院或其它辅助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