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新华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0-29 09:30: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 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6项情形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 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详见释义),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时,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

  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应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并同时交纳续期保险费。

  3.2 续期保险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

  费的交纳、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

  宽限期

  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

  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 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合同效力 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 减额交清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且保险单具 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您在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 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3.6 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

  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 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 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2.申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