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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014-10-28 09:20: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二、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的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人民币8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若被保险人经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相关住院费用。

  三、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直接造成牙齿损伤,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牙科急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但每一保险事故不得超过人民币4000元,且每一保险事故的牙科急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人民币8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责任免除

  1.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3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6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7 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8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9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0 被保险人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或发生医疗事故;

  1.11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2 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1.13 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1.14 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1.15 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1.16 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1.17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1.18 发生在本附加险合同所列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和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

  1.19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1.2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1 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1.22 任何非紧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后再进行的住院;

  1.23 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紧急情况除外;

  1.24 无原始收据的费用;

  1.25 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住院检查和治疗时间不足36小时的(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和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责任除外);

  1.26 保险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1.27 失踪、走私、非法贸易或运输;

  1.28 补办不能提供原始报警记录和发票的丢失文件所产生的费用;

  1.29 补办任何完成旅行所不必要的证件或文件费用;

  1.30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或无法出具承运人提供延误时间、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1.31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但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而导致的延误除外);

  1.32 任何在保险单生效日前或生效日当天发生的罢工或怠工行为;

1.33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承运人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