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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

2014-10-24 11:02: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怎么样?

  泰康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疾病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被保 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4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 保险费的交纳9.4 有效身份证件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交纳9.5 医院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2宽限期9.6 恶性肿瘤

  1.3投保年龄5. 现金价值权益9.7 毒品

  1.4犹豫期5.1现金价值9.8 酒后驾驶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1保险金额6.1效力中止9.10 无有效行驶证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6.2效力恢复9.11 机动车

  限制7. 合同解除9.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保险期间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9.13 遗传性疾病

  2.4保险责任险9.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5责任免除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5 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8.1效力终止9.16 专科医生

  3.1受益人8.2年龄性别错误

  3.2保险事故通知8.3适用主合同条款

  3.3保险金申请9. 释义

  3.4保险金给付9.1保单年度

  3.5宣告死亡处理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3.6诉讼时效9.3周岁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 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

  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