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世纪泰康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4 09:40: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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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性别错误
6.3 被保险人变动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系方式变更
6.6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意外伤害
7.2 住院
7.3 非重大疾病
7.4 重大疾病
7.5 同一次住院
7.6 医院
7.7 器官移植手术
7.8 非器官移植手术7.9 既往症
7.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7.11 康复治疗
7.12 牙齿治疗
7.13 毒品
7.14 酒后驾驶
7.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6 无有效行驶证
7.17 机动车
7.18 潜水
7.19 攀岩
7.20 探险
7.21 武术比赛
7.22 特技表演
7.23 有效身份证件
7.24 未满期净保险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世纪泰康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世纪泰康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合同的订立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2.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2等待期首次投保或者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意外伤害(见7.1)住院(见7.2),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非重大疾病(见7.3)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见7.4)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7.5)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3保险责任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见附表1),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任选其一投保,亦可两部分同时投保。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五档(见附表1),投保人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所选保险责任种类及保障档次一经确定,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在等待期后的住院,包括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后30天内的住院(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30天后的住院,本公司对超过本合同终止日30天后的住院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种类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1.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见7.6)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保险金
本合同对同一被保险人的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
可选部分1. 重大疾病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