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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2014-10-21 13:16: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在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 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四、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纳凭证;

  五、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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