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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禄双至重疾提前给付(2007)

2014-10-21 11:36: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福禄双至重疾提前给付(2007)怎么样?

  太平福禄双至重疾提前给付(2007)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至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保险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包括90天),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必须与《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同时投保。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时或身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附表

  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十四条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时或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至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保险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包括90天),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在任何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4;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遗传性病症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6。

  发生上述情形时,如果您已交足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7;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8后退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六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日期为准),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