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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新海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0 09:4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光海航新海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新光海航新海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以内,因疾病导致初患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复效的,则从最后复效之日起)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疾病导致初患本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初患该重大疾病的首 次确诊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初患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 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初患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 诊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本合同约定重大疾 病之外的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一项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1)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以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 您有退保的权利 …………………………………………………………………………………7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 我们在法规和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变动保险费率的权利,请您注意 ……………………4.2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