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新海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0 09:41: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见10.9)导致 初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初患该重大 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 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初患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 诊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本合同约定重大疾 病之外的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一项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1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 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1)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5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疾病、达到疾 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11);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3),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4)的机动车(见10.15);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见10.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10.17);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8)(附表所列第31项重 大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或者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符合本合 同约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