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建筑工程(C)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7 10:1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建筑工程(C)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内,或在因本建筑工程的需要外出工作期间,或在乘坐投保人单位交通车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医疗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上述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上述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天。
在任何情况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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