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
2014-10-16 09:25: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6)战争(见 7.8)、军事冲突(见 7.9)、暴乱(见 7.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
7.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 7.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14)。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交纳
4 投保人权利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2年、3 年、4年、 和5年四种。
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或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
4.1 犹豫期 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 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书面申请撤销 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权益转让 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权益。投保人 权益转让经本公司确认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权益转让后,对于本合 同应交续期保险费,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本公司对任何权 益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辨识的责任,也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4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 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 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4.5 合同效力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
的恢复 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见7.15)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 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6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