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利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5 12:35: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节的红斑狼疮不在保障
范围内。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标准病理分型:
I 型 正常肾小球型
II 型 系膜增生型
III 型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 型 弥漫增生型
V 型 膜型
VI 型 肾小球硬化型
(三十)植物人状态
指经神经科医生确诊,CT、MRI 等证实大脑皮质全面坏死。患者临床表现意识 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仍保持完好,且此情况持续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
(三十一)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因输血而感染
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 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判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 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
止 AIDS 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 感
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二)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 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 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三)坏死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的功能永久不可逆 性丧失。
(三十四)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 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 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三十五)脊髓灰质炎(或称小儿麻痹症)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 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单仅对脊髓灰质炎造 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每肢三大 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三十六)严重的I型糖尿病 严重的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 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 定或尿 C 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 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 1 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三十七)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是指有心绞痛等心脏不适症状,经过血管造影技术检查证实同时存在两支(其 中一支为左冠状动脉主干、左前降支或左回旋支)或更多支的冠状动脉血管发 生严重的狭窄(狭窄程度在 70%以上),需要并且已实施冠状动脉气囊扩张以 改善血管的血流状况。
(三十八)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指被保险人因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已经接受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
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因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出血坏
死性胰腺炎或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三十九)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四十)象皮病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液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 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此病症须经我们认可的专科医 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上述重大疾病定义中部分术语释义如下:
(一)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