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守护专家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2014-10-15 11:38: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其他事项
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5.4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5适用范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名词释义
1高原特定疾病 指急性高原脑水肿和急性高原肺水肿,其成立必须由医院相应专科医师确诊。
急性高原脑水肿 因高原地区缺氧的原因在数天内出现剧烈头痛、剧烈呕吐、意识障碍等颅内高压的临床表现,辅助���查证实有脑水肿表现,接受急诊或住院治疗。
急性高原肺水肿 因高原地区缺氧的原因在数天内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休息后不缓解)、泡沫痰、发绀、肺部弥漫性湿罗音等临床表现,辅助检查证实有肺水肿表现,接受急诊或住院治疗。
2医院 指依法设立的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医院。
3住院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高原特定疾病为目的,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进行治疗的行为,不包括家庭病床及不合理住院。
4床位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陪人床、家庭病床等。
5药品费用 包括中成药、中草药和西药的费用。
6护理��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
7诊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经治医生或会诊医生的劳务费用。
8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发生的治疗费、材料费、输血费、输氧费。
9检查化验费用 指被保险人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化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和B超费。
10手术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手术室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活检、穿刺、造影等)、介入治疗、放射性治疗和康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