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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0-15 09:18: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加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二、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三、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中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十条 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院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保单年度: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至次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中国境外: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附加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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