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13 11:48: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住院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疾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到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住院“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且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2)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90日为重大疾病住院观察期,续保无重大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重大疾病名称和定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外,我们还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因重大疾病实际住院的天数。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90日为重大疾病观察期,续保无重大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件一“重大疾病名称和定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到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
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附件13
幸福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修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保险期间。.. 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金额。.. 2
2.2 保险责任。.. 2
2.3 责任免除。.. 3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
3.1 受益人。.. 4
3.2 保险金申请。.. 4
3.3 诉讼时效。.. 4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
4.1 保险费的交纳。.. 4
5. 其他事项。.. 4
5.1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5
5.2 扣除款项。.. 5
5.3 职业或工种变更。.. 5
5.4 合同效力终止。.. 5
5.5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5
附件一:重大疾病名称和定义。.. 6
[1]、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能超过64周岁。
[2]经医院[3]诊断必须住院[4]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5]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6]。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院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7],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疾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到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