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1 11:4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 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 贴保险金的天数以 180 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5.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 …………………………………………………………………………2.4
v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6.1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5.1
v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注意 …………………………………………………………6.2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 ………………………………………………7
C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C 条款目录
1.双方订立的合同3.1受益人6.1 与主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1.1合同构成3.2保险金申请6.2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2合同成立与生效3.3保险金给付
7. 释义
1.3投保范围3.4诉讼时效7.1意外伤害
7.2住院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4. 保险费的支付
2.1日住院补贴金额4.1保险费的支付7.3实际住院天数
2.2保险期间7.4有效身份证件
5.合同解除
2.3保险责任5.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7.5现金价值
2.4责任免除及风险
3.保险金的申请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1 年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简称“附加团意住院补贴”。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本公司” 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
他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