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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0-11 10:37: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7)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8)从事潜水(见7.10)、跳伞、攀岩(见7.11)、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2)、摔跤、武术比赛(见7.13)、特技表演(见7.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5);

  (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18)的机动车(见7.19);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网络医院或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以上医院就诊的,应在3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以上医院。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由 受 益 人 填 写 保 险 金 给 付 申 请 书 , 并 于 出 院 后 1 0 日 内 提 供 下 列 证 明 和 资 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0);

  (3)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费率按照被保险人年龄和投保份数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4.2 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我们同意续保,那么自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y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 您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1)。

  z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