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安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0 14:00: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制;
(6)未还款项;
(7)合同内容变更;
(8)联系方式变更;
(9)争议处理。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除本附加险合同。
效力终止
8.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 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 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8.3(5)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年龄错误
8.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7.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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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 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 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 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
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 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 异体移植手术。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9.5);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9.6);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9.7)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
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 性变化;
(4)发病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
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见9.4)明确诊断。
9.3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
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9.2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
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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