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恒康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2014-10-10 13:51: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四、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 第十六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17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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