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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增加部分全由财政补助承担

2016-10-10 11:3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此外,如果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大,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现暂定为2万元。对2万元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到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利好

  准新生儿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今年生孩子的比较多,南京为保障新生儿能及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专门出了个规定: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准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新生儿出生后,如需就医的,凭临时个人编号在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结算。

  要注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其出生后三个月。到期后,宝宝如果生病,必须持本人的市民卡就医。